补芝华 第5类 药品制剂 收藏
使用范围: 营养补充剂 补药 净化剂 医用药物 医用营养品 中药成药 药用灵芝孢子粉 灵芝孢子粉膳食补充剂 药枕 人用药
转让价格:9998.00 (原价:¥12998 元)
注册号:74785***
专用期限:2024-04-07 至 2034-04-06
设计类型:
证书:电子证证书
补芝华 商标基本信息 | |||
商标名称 | 补芝华 | 注册号 | 74785*** |
申请日期 | 使用期限 | 2024-04-07 至 2034-04-06 | |
初审公告日期 | 2024-04-07 | 初审公告期号 | |
注册公告日期 | 2024-04-07 | 注册公告期号 | |
商标类型 | 一般商标 | 是否共用商标 | 否 |
商标状态 | 1 | 证书类型 | 电子证证书 |
持有人 | 证书类型 | ||
设计说明 |
注册类别分析 | |||
国际分类 |
第5类: 药品制剂主要用于: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查看详细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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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群组 保护范围 |
0501 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药酒0502 医用营养品,人用膳食补充剂,婴...0503 净化制剂0506 卫生用品,绷敷材料,医用保健袋 |
注册项目/ 适用于 |
营养补充剂补药净化剂医用药物医用营养品中药成药药用灵芝孢子粉灵芝孢子粉膳食补充剂药枕人用药 |
购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 |
以企业名义购买商标 | 以个人名义购买商标 |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1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授权委托书 | 2 授权委托书 |
3 公证书 / 转让协议书 | 3 公证书 / 转让协议书 |
4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
注:其它资料(如申请书、商标注册证书等)由我们以及商标持有人提供。 |
购买后将获得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一般1-2月下受理书,6-8个月转让完成。
商标局对商标转让人的文件进行审查时,主要是为了判定文件是否为转让人签署,转让人是自愿转让。在办理公证时,公证处会根据相关法律标准,要求转让人做出授权证明,当面签署等规定, 以确保是转让人自愿办理商标转让声明。 商标转让申请时,如附有《自愿转让声明》公证文件,因公证处的办事严谨,标准严格已经提前审查转让人的转让意愿,商标局的审查时间会适当加快,并减少补正等情况的发生。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即,要确保在市场上,针对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仅存在一个合法有效的商标权,避免出现多个权利造成消费的混淆。
1、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分别签字或盖章的代理委托书;
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3、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转让价: 9998.00
转让价: 9998.00
转让价: 9998.00
转让价: 99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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