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撤三申请 唤醒沉睡商标,重振品牌雄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撤销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申请”的制定是为了节省有限的商标资源,避免商标闲置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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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申请常见问题
撤三申请
市场调查撤三的平均成功率70左右%。考虑到成功率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注册人是否能收到通知发文、是否愿花费时间金钱、是否可以提供足够证据等;整体上撤三申请属于行之有效的辅助措施。
目前国内注册商标数量庞大,不少企业在申请商标的过程中,会遇到过多的闲置商标成为注册的障碍。因此撤三申请将有效地帮助申请人扫清注册的障碍商标,从而减少商标注册的难度和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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