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纾知网 一站式商标交易平台 服务热线:0755-3279 9700 / 132 6723 6732 关于我们 用户帮助 用户登陆 我的收藏

商标交易平台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市场 > 橡塑制品 > AIKIYA 国家商标局备案机构,保证成功转让到指定受让人名下

  • AIKIYA商标图 原图
  • 隔热隔音材料商标转让
  • 绝缘材料商标转让
  • 橡塑制品商标转让
  • 树脂商标转让
  • AIKIYA商标图
  • 隔热隔音材料商标转让
  • 绝缘材料商标转让
  • 橡塑制品商标转让
  • 树脂商标转让

AIKIYA 第17类 橡塑制品 收藏

使用范围: 密封环  防水包装物  非金属软管  乳胶(天然胶)  农业用塑料膜  半加工有机玻璃  绝缘涂料  封拉线(卷烟)  塑料板  绝缘、隔热、隔音用材料 

转让价格:9998.00 (原价:¥12998 元)

注册号:64722***

专用期限:2022-08-06 至 2032-08-05

设计类型:

证书:电子证证书

类似群组: 1702 1701 1705 1707 1704 1703 1708 1706

同名商标: 第2类 第17类 第19类

纾知网-商标转让平台

联系人:纾知
手机:13267236732
电话:0755-3297 7900
Q Q: 1911497
邮箱:1911497@qq.com

  • 商标详情

  • 常见问题

  • 同名商标Hot热点

AIKIYA 商标基本信息
商标名称 AIKIYA 注册号 64722***
申请日期 使用期限 2022-08-06 至 2032-08-05
初审公告日期 2022-08-06 初审公告期号
注册公告日期 2022-08-06 注册公告期号
商标类型 一般商标 是否共用商标
商标状态 1 证书类型 电子证证书
持有人 证书类型
设计说明
注册类别分析
国际分类

第17类: 橡塑制品

主要用于: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和树脂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 查看详细分类
类似群组
保护范围

1701  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

1702  非金属密封减震制品

1703  橡胶,树脂,纤维制品

1704  软管

1705  保温、隔热、隔音材料

1706  绝缘用材料及其制品

1707  包装、填充用材料(包括橡胶、塑...

1708  单一商品

注册项目/ 适用于

密封环

防水包装物

非金属软管

乳胶(天然胶)

农业用塑料膜

半加工有机玻璃

绝缘涂料

封拉线(卷烟)

塑料板

绝缘、隔热、隔音用材料

橡塑制品商标转让
购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企业名义购买商标 以个人名义购买商标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公证书 / 转让协议书

3

公证书 / 转让协议书

4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其它资料(如申请书、商标注册证书等)由我们以及商标持有人提供。
转让商标需要的资料-营业执照
转让商标需要的资料-授权委托书
转让商标需要的资料-公证书
转让商标需要的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购买后将获得

商标注册证
商标转让协议
商标授权书
商标转让证明
商标交易常见问题
  • 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一般1-2月下受理书,6-8个月转让完成。

  • 为什么要进行商标转让公证?

    商标局对商标转让人的文件进行审查时,主要是为了判定文件是否为转让人签署,转让人是自愿转让。在办理公证时,公证处会根据相关法律标准,要求转让人做出授权证明,当面签署等规定, 以确保是转让人自愿办理商标转让声明。 商标转让申请时,如附有《自愿转让声明》公证文件,因公证处的办事严谨,标准严格已经提前审查转让人的转让意愿,商标局的审查时间会适当加快,并减少补正等情况的发生。

  • 什么叫做一并转让?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即,要确保在市场上,针对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仅存在一个合法有效的商标权,避免出现多个权利造成消费的混淆。

  • 商标转让申请所需哪些文件?

    1、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分别签字或盖章的代理委托书; 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3、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第17类 精品商标

免责声明:网站中部分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E-mail: Ly@shu-z.com 备案号:粤ICP备2023088721号       技术支持:深圳骐羽科技有限公司

在线咨询
QQ咨询
微信咨询
联系我们注册商标

点击 或 扫一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