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用玻璃(粗加工的);
非建筑用平板压花玻璃;
发光玻璃(非建筑用);
非建筑用夹丝玻璃板;
夹层平板玻璃(非建筑用);
210166乳白玻璃;
210284非绝缘、非隔热、非隔音、非纺织用玻璃纤维;
非建筑用改性玻璃薄板;
非建筑用夹层平板玻璃;
210152非绝缘、非隔热、非隔音用玻璃棉;
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
210283非纺织用石英纤维;
非建筑物用彩色窗玻璃;
非建筑物用普通玻璃;
210119非建筑用彩饰玻璃;
玻璃条(非建筑用);
装饰玻璃(非建筑物用);
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非建筑用);
210451非建筑用磨砂玻璃;
非建筑用改性平板玻璃;
210229含有电导体丝的玻璃;
210114装饰用玻璃粉;
210143玻璃板(原材料);
合成灵敏导电玻璃;
非纺织用矽玻璃纤维;
210286非纺织用玻璃纤维线;
C21004钢化玻璃;
210161非建筑用玻璃马赛克;
非建筑用普通平板玻璃;
210149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
210167半透明玻璃;
非建筑用彩色玻璃板;
非建筑用发光玻璃;
非建筑用装饰玻璃;
C21005半加工玻璃管;
非纺织用玻璃纤维;
210098水晶(玻璃制品);
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玻璃除外);
210231运载工具用窗玻璃(半成品);
210308非建筑用石英玻璃(半成品);
C21004不碎玻璃;
非建筑用钢化玻璃;
未加工的运载工具用窗玻璃;
含有电导体丝的玻璃(非建筑用);
注释
【注释】
第二十一类主要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以及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瓷器。
本类尤其包括:
――家庭和厨房用器具及容器,如:厨房用具,桶,用铁、铝、塑料或其他材料制成的盆,以及小型手动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等;
――电梳;
――电牙刷;
――碗碟架和饮料瓶架(餐具)。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玻璃制品、瓷器和陶器(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清洁制剂、肥皂等(第三类);
――小型电动的切碎